自2000年5月《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公布开始,到201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涉及端午节等传统文化保护的非遗立法在我国经历了十余年的实践。此后,各地也进行了相关立法。 据了解,截至2016年8月31日,全国共颁布72部涉及端午等传统文化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共制定了20部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法数量居全国之首。 截至目前,在尚未出台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法规的省市中,2017年2月14日,北京市地方性法规五年立法工作规划实施工作会议上指出,五年内完成制定或修订的法规共28项,其中包括《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于2017年5月23日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进行第二次审议;《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于2017年3月24日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已通过省人大第二次审议,预计在2017年内正式颁布实施。 梳理传统文化保护地方立法发现,除了涉及端午习俗等传统文化,一些地方还根据当地的传统特色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根据记者的不完全统计,省级以下地方性法规,有针对民族自治地区开展整体性保护的条例,例如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也有针对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统文化的保护条例,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江苏省《苏州市昆曲保护条例》、甘肃省《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花儿保护传承条例》等。同时还有大量与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配套的地方法规以及针对地方某一非遗项目的保护而特别制定的法规,如安徽省的《淮南市保护和发展花鼓灯艺术条例》、云南省《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东巴文化保护条例》等。 据了解,最早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是许多后来地方立法的参照,此后于2013年6月1日实施的《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更是将传统文化的保护贯彻始终,其中规定实施旅游业收入反哺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对无法履行保护职责的项目保护责任单位进行重新认定,为丧失传承能力的代表性传承人继续保留待遇等。 2014年6月1日实施的《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则将包括端午节在内的传统文化的传承着力于体系建设,并明确相关责任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同年实施的《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于端午节等传统文化的保护则更加直接,其中规定,凡是符合传统文化积淀深厚、存续状态良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等条件,均可由所在地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 在2015年2月1日起施行《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更加细化,规定“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将传统文化更加明确于非遗保护的重要地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胡文臻向记者介绍说,2011年以来,包括端午节在内的传统文化或者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以来,全国各个县区反应很快,调查了解,摸清家底,积极申报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由此看出速度快、成效大。 (责任编辑:中华传统文化网) |